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D1
联系电话 027-87528203
传真:027-87528209

电子邮件:hbdl8765@163.com

首页 > 新闻公告 > 行业新闻 > 2011年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资格认证考试通知(二轮)

2011年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资格认证考试通知(二轮)

发布时间:2011-10-11  浏览人数:6221  来源:中国毒理学会

  为了加强我国毒理学骨干人才的培养,推动人才评价体系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毒理学学科发展,以适应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国毒理学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有关精神和中国毒理学会资格认证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工作计划,在成功举办2009年、2010年两次毒理学家资格认证的基础上,中国毒理学会拟定于2011年11月中旬或下旬举办第三次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地点待定。

  第三次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资格认证考试仍采用专家推荐、资历和专业经验评价、以及综合考试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

  申请参加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资格认证,应是中国毒理学会的正式会员,必须是在从事毒理学及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安全评价和管理工作。按照学会资格认证的有关规定,报名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毕业满两年;2、硕士毕业满四年; 3、本科毕业八年以上; 4、对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 以下的申请人,若在毒理学领域具有突出贡献,自学成才且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可以同等学历申请。

  申请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资格认证,还必须有两名对被推荐人直接了解的专业人士推荐。其中一名为中国毒理学会理事,另一名是被推荐人的现任或前任业务领导。申请者除必须满足上述认证条件外,还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和文件(详见学会网站专页)。中国毒理学会资格认证委员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对申请人专业资历与经验评价审查。只有通过上述资历与专业经验评审并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申请者,方有资格参加资格认证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的目的,是测试申请者对毒理学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综合分析能力,对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现状的了解,对与毒理学相关的法律、法规、体制和政策的了解。以“一般毒理学general toxicology”为主,适当考察特殊毒理学知识,内容包括毒理学的原理和应用、生物体效应、以及毒性化合物三大部分。本次考试的命题,主要以卡萨瑞特与道尔的《毒理学-毒物的基础科学》(中译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和国家级“十五”教材《毒理学教程》(第三版,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6年),以及学会举办的高级研修班讲义为基础,并参考国外资格认证研修班教材和国内外的其它专著。

  笔试采用闭卷笔试,全部为选择题,时间一天。考试试卷按不同部分分别计分,全部及格者获得当年的资格认证;通过其中两部分者,在次年考试时只需应试未通过的一部分;而只通过其中一个部分者,则必须三部分全部重新应试。通过资历和专业经验评审的申请者,应试资格的有效期为两年,即必须在两年内通过全部考试。
2011年的资格认证,于2011年9月10日开始受理报名。申请截止日期10月15日。学会已开通专门网站,一律网上报名。网站还将提供资格认证的有关规定、文件和参考资料、及命题说明与例题,以及其它具体安排等,请注意浏览。

  以下几个重要日期请您不要错过:

2011年9月10日 开始报名注册并提交“电子版资格认证申请表*”

2011年10月15日 报名截止

2011年10月20日 通知确认考试资格,提交纸质申请表

2011年10月30日 纸质申请表提交截止

2011年11月 考试

  *注:请您在报名网站http://www.chntox.org/zgrzks/cn/index.asp?actionId=1“相关文件”栏目中下载“资格认证申请表”并仔细阅读《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资格认证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将资格认证申请表制作成一份WORD文件,进入“论文提交”栏目,在“论文全文”栏目中上传申请表。

  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通知本人,再将纸质版申请表和其他个人资料邮寄至中国毒理学会办公室。

  需提交的个人资料详见《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资格认证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第二次考试或补考的会员无需提交个人资料,谢谢)

  注意:在“论文提交”栏目上传论文时,红色的内容一定要填写,报告形式选择口头。点击“上传论文”生成链接地址后,一定要点击“上传论文信息”。

  考试费用暂定为:680元/人。

  中国毒理学会鼓励符合认证条件的会员,积极参加,尽快报名。

中国毒理学会
2011-10-9

打印本页 | 关闭本窗口 | 返回标题